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民终1624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2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确认被上诉人覃湘琳、覃子权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上诉人覃健单独所有的来宾市滨江北路东盟国际商业广场3号楼滨江北路83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保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支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55万份额后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0.0元,由覃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