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宇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882********5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民初6849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8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宇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透支本金91145.89元、违约金43813.79元、手续费16879.5元,截至2021年4月19日的利息(含复利)11727.2元,以及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二、驳回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96元,由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负担110元,被告崔宇鹏负担1786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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