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罗县石坝家福粮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97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4民初1170号 |
案号 |
(2021)湘0424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博罗县石坝家福粮油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长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65980元及违约金(以货款本金2659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21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04元,财产保全费1849元,由被告博罗县石坝家福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伟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663332970H |
登记机关 |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罗县石坝镇新圩场振兴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