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1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2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2)赣1022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姜晓辉、许萍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黎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5万元、利息215194.69元,2021年3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利息。二、变卖或拍卖被告姜晓辉、许萍所有的坐落于黎川县日峰镇洗马坑户5号、黎川县日峰镇庆缘春4号楼侧第6、7、8、9店1层、黎川县日峰镇庆缘春4号楼第27孔店1层的房屋优先偿还上述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2元,减半收取17661元,由被告姜晓辉、许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