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9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11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1)湘0511执恢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珺、李建波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人民币1491000元给原告李静。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被告刘珺、李建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