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3********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3770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1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各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0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341460元(计算至2020年6月19日)及后续利息(自2020年6月20日起以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一点六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各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损失49143元3、各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7308元;4、以被申请人二、三名下位于友联一村11幢107室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5、各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