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3民初2513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2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乐平、李巧琴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郴州市苏仙区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2018年10月8日——2019年7月30日利息342000元。支付2019年7月30日后以本金900000元按15.4%年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周乐平、李巧琴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苏仙区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8262.78元,减半收取9131.39元,由被告周乐平、李巧琴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