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初3107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3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庞志军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1年8月23日为3112.08元,另自2021年8月24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被告邵江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