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玉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01********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02执4697号
案号
(2022)粤1302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玉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忠诠借款本金216200元及利息(以16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7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张启来对被告林丽珠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林忠诠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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