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3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6983号 |
案号 |
(2022)苏0582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丁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8233.18元、未付保费5536.52元,并支付以未付款项5376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9元,由被告钱丁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