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昌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8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22)湘1003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戚昌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小丽借款本金5.5万元,并以此为基础支付从2018年12月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的利息。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戚昌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