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永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民终4184号
案号
(2022)粤1322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4606208】。二审判决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主文:一、确认惠州市龙伍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康、第三人博罗县园洲镇桔龙村岭贝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8年11月15日共同签订的两份《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二、被告陈永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龙伍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返还转让款17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7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三、驳回惠州市龙伍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986元(原告已预交),由惠州市龙伍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455元,被告陈永康负担115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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