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颍县永飞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53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122民初1161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恢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临颍县永飞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街村支行借款人民币1200000.00元及利息(截止借款归还至日)。被告李鹏飞(王辉)、李菊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10元,由被告临颍县永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李鹏飞(王辉)、李菊红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085573536A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王岗镇谢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