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48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3民初3417号
案号
(2022)湘1003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张志红、李丙秀办理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锁石桥“御溪湖畔”6栋16层1604号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通知原告;二、限被告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志红、李丙秀逾期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违约金12617元(该违约金以已交房款394288元为基数,按每月千分之一暂计至2021年6月1日,后续违约金按此标准计算至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43元,减半收取57.71元,由被告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3187960481H
登记机关
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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