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2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8民初8832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5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万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进借款本金55万元、支付利息69.1985万元。二、被告仲刚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吴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20元,减半收取8160元,由原告吴进负担242元,被告苏州万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仲刚平负担7918元,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