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博建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016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4民初2457号
案号
(2021)豫1104执2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博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11支付原告刘金华工程款1360000元。二、被告漯河博建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被告常付文、常龙涛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金华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20元,由被告漯河博建置业有限公司、常付文、常龙涛承担8520元,原告刘金华承担2300元,保全费5000元,未采取保全措施,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常龙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349519016F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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