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新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8********686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826民初203号
案号
(2022)黑0826执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雷、谷艳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应付的利息。二、被告樊兆林、贾淑华、樊翠莲、胡永生、谢宏斌、李玉杰、黑龙江新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各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文景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26781932686C
登记机关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大街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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