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新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8********68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26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22)黑0826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凤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901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应付的利息。二、被告张文斌、丛慧、张文超、于洪萍、李洪峰、黑龙江新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景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26781932686C |
登记机关 |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大街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