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玉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3民初5170号 |
案号 |
(2021)皖1203执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玉飞、苗玉国、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袁永前租赁费182000元分四期偿还,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2年1月30前偿还50000元,余款32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完毕;以上款项均直接支付至原告袁永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东支行开户账号6217001730017949558本人账户中。被告苗玉飞、苗玉国、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如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袁永前有权就下欠的全部租赁费及利息(以未偿付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时止)申请执行;二、原告袁永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由被告苗玉国、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第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