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0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826民初468号
案号
(2022)黑0826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德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8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应付的利息。二、被告孙国栋、孙广录、藏志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0元,由各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