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松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4********1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04民初356号 |
案号 |
(2021)黑0804执1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松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清斌给付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尚欠原告16天承包费2720元;二、被告田松之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140元/天标准向原告郭清斌给付租金,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判决生效次日至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日止,田松之按140元/天标准向郭清斌给付租金,给付时间及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车协议》约定的给付租金时间及方式执行;三、驳回原告郭清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