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松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4********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804民初356号
案号
(2021)黑0804执1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松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清斌给付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尚欠原告16天承包费2720元;二、被告田松之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140元/天标准向原告郭清斌给付租金,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判决生效次日至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日止,田松之按140元/天标准向郭清斌给付租金,给付时间及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车协议》约定的给付租金时间及方式执行;三、驳回原告郭清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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