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3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03民初2084号
案号
(2021)湘0503执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朱怀武、江苏挚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南盈捷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50000元(此利息已算至2021年6月30日,顺延按年利率15.4%照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朱怀武、江苏挚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南盈捷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46000元;3、被告谢晓宇对被告朱怀武、江苏挚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付的上述款项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82元,由被告朱怀武、江苏挚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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