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滨伟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N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02民初1386号 |
案号 |
(2022)鲁1602执恢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滨伟运输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周树青、蒋慧娥运费624349元及利息损失。二、被告李敏王大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树青蒋惠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2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由被告山东滨伟运输有限公司李敏王大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MA3CLGN754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北外环钢材市场东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