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滨伟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N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602民初1386号
案号
(2022)鲁1602执恢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滨伟运输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周树青、蒋慧娥运费624349元及利息损失。二、被告李敏王大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树青蒋惠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2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由被告山东滨伟运输有限公司李敏王大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1MA3CLGN754
登记机关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北外环钢材市场东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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