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6********24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82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21)湘0682执1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肖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景新、张志宇租赁费人民币339205元及违约金(以3392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之后的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景新、张志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8元,减半收取3269元,由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肖炎华负担3194元,由原告王景新、张志宇负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82079172242M |
登记机关 |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临湘市长安南正街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