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242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2民初1569号
案号
(2021)湘0682执1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肖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景新、张志宇租赁费人民币339205元及违约金(以3392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之后的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景新、张志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8元,减半收取3269元,由被告临湘市玉华劳务有限公司、肖炎华负担3194元,由原告王景新、张志宇负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82079172242M
登记机关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临湘市长安南正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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