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来宾永鑫宏盈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874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5193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来宾永鑫宏盈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给原告任丘市宝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5.00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广西来宾永鑫宏盈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2-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如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00077149874C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来宾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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