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华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81********3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381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3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莫华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钟石庆。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钟石庆已预交),由被告莫华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