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翔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民终2204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2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翔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丽艳借款本金380800元及利息(以380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孔翔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王丽艳律师费22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13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孔翔琳负担6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4元,由孔翔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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