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3639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3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景达偿还原告莫强宁借款本金13500元;二、被告黄景达按所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从2017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给原告莫强宁,直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其中,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29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7000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4000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计算,2019年7月1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3500元为基数计算);三、被告黄国会对被告黄景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费为575元,由被告黄景达、黄国会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14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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