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3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223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223执1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云涛、朱永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武殿坤、赵凤芝、武铭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各项损失合计187166.10元;二、驳回原告武殿坤、赵凤芝、武铭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8.18元,由原告武殿坤、赵凤芝、武铭佑共同负担524.86元,由被告褚云涛、朱永贵连带负担4043.32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