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学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初3122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学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来燕飞借款本金78000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1年9月1日利息为324元;另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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