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9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2029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晶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06.91元;二、被告覃晶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的信用卡欠款违约金3403.08元、分期手续费4785.13元,共计8188.21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共计38095.12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52元,由被告覃晶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1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