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寇军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4********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0民初1208号
案号
(2021)冀0130执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寇军良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代偿款198,000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即2021年6月11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由被告寇军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60.00元,由……负担。民事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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