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7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1136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肖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多勇货款17800元。被告肖友华可将此款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元,由被告肖友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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