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8965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8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杜磊偿还原告袁迺棣欠款182916.54元;二、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杜磊给付原告袁迺棣诉讼代理费5000元;三、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杜磊以欠款182916.5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给付原告袁迺棣自2021年5月27日至欠款给付完毕止的逾期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3元,减半收取2001.5元,由被告杜磊负担。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杜磊直接给付原告袁迺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