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4********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0民初749号
案号
(2021)冀0130执7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伟坡、王秀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915%上浮30%计算)。二、被告雷增涛、牛志军、雷增力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5元,诉讼保全费3172元,由被告雷伟坡、王秀兰、雷增涛、牛志军、雷增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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