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吉隆桂鑫鞋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13********K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3民初6647号
案号
(2020)粤1323执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192607997】。被告惠东县吉隆桂鑫鞋厂(经营者:罗小云)、翁烈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东县吉隆强顺发皮革店(经营者:潘士强)支付货款83354元及利息(以83354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7日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4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560元,共2444元。由被告桂鑫鞋厂、翁烈宜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小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323MA4WY1K253
登记机关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惠东县吉隆镇鞋城三十米大道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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