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吉隆桂鑫鞋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413********K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3民初6647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192607997】。被告惠东县吉隆桂鑫鞋厂(经营者:罗小云)、翁烈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东县吉隆强顺发皮革店(经营者:潘士强)支付货款83354元及利息(以83354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7日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4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560元,共2444元。由被告桂鑫鞋厂、翁烈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小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323MA4WY1K253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吉隆镇鞋城三十米大道7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