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8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3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权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0年5月3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本金25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的利息以本金25000元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的利息以本金22000元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3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3000元按年利率15.4%计算)给原告陈中清、陈妙亮;二、驳回原告陈中清、陈妙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元(原告陈中清、陈妙亮已预交),由被告陈权勇负担270元,由原告陈中清、陈妙亮自行负担2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