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鹏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3********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23民初654号
案号
(2022)冀0523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和鹏涛退还原告陈方园货款184575元及其利息(以18457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期间,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被告和鹏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