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秀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民初10627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戚秀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偿还货款本金383421.12元、利息12951.95元(利息计至2019年4月2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还清货款本息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