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4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02民初8603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恢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林云峰、陈建群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欠款本金152638.07元;二、限被告林云峰、陈建群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逾期手续费135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16日为722.52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4元、保全费1353元,合计49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负担358元,由被告林云峰、陈建群负担46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