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凯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2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2720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8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凯凯应归还原告施向军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尹凯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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