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7261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5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元,并偿付截至2020年9月16日的利息846.35元、罚息9328.75元、复利354.18元,以及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190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的罚息与以利息846.35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的复利;二、被告邵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578元。第5页共6页如果被告邵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5元、财产保全费380元,共计675元,由被告邵剑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