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3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30民初724号
案号
(2022)赣1030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抚州连胜食品有限公司(原江西连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借款本金589293.92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6月10日的利息22441.79元(后续利息自2021年6月11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1775%计收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谢彪、赖小燕对前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彪、赖小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抚州连胜食品有限公司(原江西连胜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17.36元减半收取4958.68元,保全费3578.5元,合计8537.18元,由抚州连胜食品有限公司(原江西连胜食品有限公司)、谢彪、赖小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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