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支海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1********3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鞍东民二初字第01465号
案号
(2015)鞍东执字第01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前在交强险限额下赔偿原告张景全、张连春、张雅笠、黄志有、高秀坤119000元;二、被告支海城于2015年10月1日前赔偿原告张景全、张连春、张雅笠、黄志有、高秀坤99283.04元;三、被告鞍山市金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四、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0553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277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6797元,由原告张景全、张连春、张雅笠、黄志有、高秀坤承担。(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由775206.50元减至675206.50元,原告已按照诉讼请求数额775206.5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1553元,应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应退还1000元,故总计应退还6276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5-12-23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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