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海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4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2345号
案号
(2022)苏0582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海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叶兵给付货款261498元及利息(以货款26149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19356.3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货款2614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杭海东负担,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诉讼费用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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