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三益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1534号
案号
(2019)苏0507执4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三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未来路1号5幢509室房屋、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未来路1号5幢510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金联想名下,由原告金联想承担上述转移登记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二、被告苏州三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联想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日按430306元的万分之一计算至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未来路1号5幢509室房屋不动产证实际办理之日止的违约金。三、被告苏州三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联想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日按428911元的万分之一计算至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未来路1号5幢510室房屋不动产证实际办理之日止的违约金。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451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被告苏州三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027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23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海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73028913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未来路东、凤北荡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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