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2********5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4民初2449号
案号
(2021)津0114执6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崔黄口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29203.19元,保费475.99元,合计29679.18元及违约金利息(以29679.1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计算,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元,由被告朱凯担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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