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伟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2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02民初11509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恢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伟佳、王焕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滞纳费(截止至2020年2月27日的利息、滞纳费计31692.31元,2020年2月27日后的利息、滞纳费按合同约定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滞纳费同时段的利率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