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2民初2817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艳应于2020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职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8月的利息为1000元,之后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2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