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3********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11民初262号 |
案号 |
(2021)湘0511执恢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加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江跃辉支付租赁钢管、扣件租金以及赔偿丢失钢管、扣件损失共计776?220元;驳回原告江跃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1元,由被告朱加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